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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稿件审查制度
2023-09-21 08:44  

一、审稿目的

审稿目的是依靠审稿专家对稿件的立论依据、分析方法和研究结论等要素的合理性、逻辑性和科学性进行实事求是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具有发表价值的稿件,在通过修改以后供学报发表。

二、审查内容

1.思想性:政治观点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引用经典著作不得断章取义;

2.科学性:从文章的立论(选题)、见解、创新(特色)以及在同一研究领域内的学术价值等方面予以评价;

3.应用性:论文是否对相应专业的科学理论与科学技术发展有指导意义或参考价值;

4.文字水平:从文章选题、结构、逻辑性、语法、标点、符号使用、度量衡及参考文献等几方面予以评价;

5.版权问题:有否抄袭、剽窃现象及其他侵犯著作权问题;

6.学术不端

7.是否有涉及保密的内容存在。

三、审稿程序

1.登记来稿:对来稿立即进行登记,包括注明标题、作者、作者单位、收稿时间等。

2.学术不端检测:所有来稿一律进入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原则上超过30%以上的稿件不再进入初选程序,退给作者自行处理;30%下的稿件分发给编辑进入初选。

3.一审:责任编辑根据学报的宗旨、方针政策和要求在7天内进行初步筛选,剔出不符合发表范围或重复他人作品的稿件,由编辑部按退稿处理。责任编辑在初选稿件的基础上,对稿件作进一步审读,将选出的稿件送专家审稿。

4.二审:专家审稿人应根据稿件质量认真评审,在30天内填写完成并写出审稿意见(意见须明确是否适宜发表或其他处理方式),返回编辑部。责任编辑综合专家审稿人的意见,在60天内提出选用、退修或退稿意见。对专家审稿人和编辑部意见不统一的稿件,编辑可根据需要另选专家再审,以免稿件误审。对复审意见不统一又不易处理的稿件,应报送主编处理。

5.终审:对决定采用的稿件报主编最终审定,终审主要是复核前两审意见,并对稿件处理作出最终裁定。

四、注意事项

1.做到同行专家评审,即审稿人所学专业应与稿件内容对口。

2.审稿人由编辑部研究确定,实行双向匿名,即作者姓名单位对审稿人保密;审稿人信息和审稿意见对作者保密。审稿过程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使作者、审者无顾忌。

3.审稿人要按照审稿要求认真负责,逐项审查,对稿件的学术水平和使用与否提出具体意见,以便做到选之有理,退之有据。

4.编辑部按有关规定向审稿专家支付审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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